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统筹做好战疫情促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4日

来源: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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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文旅政法〔2020〕20号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统筹做好战疫情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厅直各单位,省文物局:

现将《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统筹做好战疫情促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2月27日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统筹做好战疫情促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好疫情防控举措的落实落细

    1.提高政治站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部署要求,站位全局,履职尽责,在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正处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持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坚定打好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必胜信心,确保全行业不发生输入型疫情,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分类别分阶段落实防控举措。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关注干部职工健康情况,为干部职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加强所管辖的文博场馆、演出娱乐等人流密集场所,以及文化和旅游企业关停期间的监督检查执法,把各项防疫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企业复工的安排,落实以县域为单位实施差异防控的总体要求,分等级、分区域、分类别、分阶段支持履行复工备案程序的企业有序复工,切实抓好企业防疫、复工措施的细化落实。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和我省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公共文旅服务场所有序开放工作等有关指南的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妥推进文化和旅游场所精准防控有序开放。

3.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建设,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制定预案,加强疫情后市场监管,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疫情解除市场恢复后出现文化和旅游市场价格混乱、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全面恢复营造良好环境。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指导旅行社协会发布妥善处理游客退团退费问题的法律指引。大力支持指导湖南省旅游协会、饭店协会、旅行社协会等各级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发挥职能作用,抓好行业全员培训、分类培训、制定企业复工复产标准指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科学有序推进文化和旅游企业复工复产,继续深入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为战疫情、促发展贡献力量。

5.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切实做好全省文化和旅游业数据报送有关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数据。扎实做好分行业统计分析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受疫情影响损益情况和恢复发展情况,为下一步精准施策提供科学支撑。

6.支持和鼓励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文旅企业。对积极参与抗疫并提供资源保障的旅游饭店、民宿,以及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捐赠抗疫物资、参与志愿活动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予以重点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减免租金的产业园区、景区景点、旅游特色小镇及旅游度假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二、聚焦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7.坚定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信心。全省上下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战胜疫情的信心,进一步坚定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决心,做到越是形势复杂越要抓好统筹工作,越是面临困难越要担当作为,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文化和旅游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奋力夺取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胜利贡献力量。

 8.提高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能力和水平。坚持观大势、谋大局、抓大事,提高学习力和执行力,特别是应对风险的能力,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局长会议精神,细化恢复文化建设和旅游业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思路和对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补短板、强弱项、抓精品,加快推进“两大工程五大体系”,不断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

9.加快入境旅游市场恢复振兴。出台《湖南省入境旅游奖励办法》,发挥我省海外文旅合作伙伴重要作用,开展湖南文化旅游全球网络营销推广活动。突出针对华人华侨市场,在主要客源国知名华文媒体和网络平台开展湖南文艺精品海外展播和华人华侨文艺作品征集活动;在我省海外重点直航城市,组织开展“锦绣潇湘”品牌营销推广和文化旅游合作交流系列活动。引导支持旅行社与海外合作伙伴建立互为目的地联络机制,签订互为目的地营销合作备忘录,实施互为目的地的网络营销、网络培训。

10.加快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谋划“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规划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全省文化旅游产业数据库,向全省各类金融机构推荐重点企业和项目,与战略合作金融机构联合出台金融支持措施。着力推动文化和旅游真融合、深融合,加快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十大文旅小镇和高等级旅游景区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建设,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旅游度假区建设,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聚焦贫困地区和定点扶贫村,推动文旅扶贫取得新成效。联合江西办好2020年红博会暨湖南红色旅游文化节。在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瞄准填补国内空白、创造国内一流的目标,不断创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新品牌,奖励支持文化和旅游产品研发设计,推出满足疫情后健康生活方式的文创产品和旅游精品线路,提高文化和旅游产品核心竞争力

11.不断完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推动艺术创作出精品、攀高峰,围绕抗疫情、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党100周年开展主题创作。深入开展“潇湘战疫·文创聚力”、湖南文旅战“疫”创意设计征集活动和“湖南文艺·助力抗疫”“艺抗疫情·云游湖南”主题作品创作、征集活动,让人民群众第一时间看到更多更好的抗“疫”文艺作品。探索将公共服务更好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有效途径。用好部省合作平台,着力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强基础、上水平,抓好国家级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文物和非遗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12.加强“互联网+文旅”。因地制宜,指导文博场馆、文化娱乐场所以及旅游景区、旅行社等在休整期加强标准化、数字化建设,不断提高场馆、景区闸机配置率和移动支付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平台,引进新数字技术、新商业模式、新信用体系,加快实现文旅产业数字化转型。精心策划抓好文创设计、动漫游戏和网上读书、网上观景、网上观展、网络宣传、网络培训、网络监管和网络营销等重点工作。

13.积极开展国内市场营销活动。支持各地在疫情解除后,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活动,按规定举办各类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支持针对重点城市群抓好文化旅游精品线路研发设计,配套推出相关优惠措施,刺激文化和旅游消费。举办湖南国际文化旅游节、“春夏秋冬”四季乡村文化旅游节等节庆活动。在国内客源城市群,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在央视投放湖南形象宣传广告,加强国内新媒体、电商平台的营销宣传。

14.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的科技协同攻关项目。对利用互联网积极开展疫情防控作出较大贡献的平台企业,优先纳入文化和旅游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予以支持,对取得重大突破的给予奖励。     

15.设立惠企纾困专项资金。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调剂2亿元用于扶持省内文化和旅游企业稳就业、渡难关,推动文化和旅游业尽快复苏(具体奖励对象和措施将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另外发文明确)。尽快协调下达2020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兑现旅行社“送客入村”奖补资金。

三、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6.压实工作责任。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原来成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新成立厅服务企业督导工作专班,适时赴市(州)和企业开展督导帮扶工作。省文物局、厅直单位和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坚持“两手抓、两不误”,切实把抗疫情、促发展的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17.加强系统和行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系统各级党组织在战疫情、促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文旅湖南、红网、学习强国、省机关党建网等媒体,大力宣扬抗疫防控斗争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形成强大的社会正能量。对行业中患新冠肺炎家庭困难的党员、干部,给予特殊关怀和帮扶。

18.提升服务效能。大力创新服务方式,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审批事项网上高效办、民生事项具体灵活办、重大事项领导挂牌办等有效方法,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基地、文旅地标、等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等创建评定工作,形成更多有利于疫情防控、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便民利企举措,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

19.强化宣传引导。积极报道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推进联防联控、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措施成效、先进典型,讲好抗击疫情、统筹发展的文旅故事,展现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团结一心、同舟共济、共谋发展的精神风貌。

20.用好相关政策。近期,中央、省、各级各部门密集出台了系列战疫情、促发展的支持政策。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密切关注、深入研究、充分利用陆续出台的政策,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确保文化和旅游平稳健康发展。(见附件:文化和旅游十大重点政策指引)

附:

文化和旅游十大重点政策指引

一、税收减免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四条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二、电费优惠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三、技能培训政策。《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规定:免费开放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提升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质量,完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配套服务,加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宣传动员。

四、失业保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五、金融支持政策。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六、旅行社保证金暂退政策。《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规定: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

七、资金支持政策。《湖南省信息工业化厅关于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第七条规定:鼓励各级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和其他业主减免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房租。扎实推进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确保完成全年清欠目标任务。抓紧启动2020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申报工作,尽早安排下达。

八、稳就业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九、费用减免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第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十、省政府促进企业发展政策。2月18日,湖南省政府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从金融、社保、税费等方面出台30条“干货政策”,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第三条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通过适当降低利率、信贷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给予支持,切实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第六条规定:对确实发生损失的小微企业贷款,优先纳入信贷风险补偿范围,并将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60%,单笔贷款补偿金额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110万元。将纳入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小微企业的担保业务(不超过1000万元),全部纳入再担保体系分险范围。第十条规定: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第十五条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产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第十九条规定:疫情结束后半年内,对吸引游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以及2019、2020年度成功创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民宿和营地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