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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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5〕10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2015年度招商引资 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各单位:
《新化县2015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新化县2015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为切实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充分调动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确保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场、办),县内各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县直分配招商引资任务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2);
(二)基础工作情况(详见附件3);
(三)上年度招商项目履约情况;
三、考核认定
(一)到位资金认定
1. 到位外资的认定。需提供外资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须附境外汇款凭证、银行对帐单或设备进口清单等资料,其中二手设备按使用年限折算),由考核组实地考察等方式予以认定。到位外资统计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到位境外(包括港、澳、台)资金;原有外商企业新增加的注册资金;承接外资企业产业转移的资金。
2.到位内资的认定。需提供资金到位证明(进帐单、银行询征函或验资报告)、合同、新建项目的营业执照、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年产值、增加值、年利润、年税金、项目单位职工人数、1月-本月职工工资总额)、项目投资方企业营业执照或投资人身份证、投资方简介等资料方式(须以上资料按要求整理成册),加上考察组实地考察方式予以认定。到位内资的统计范围:当年引进县外境内客商投资兴办的项目资金;原有县外境内客商投资项目新增扩股资金和本年度到位资金;承接内资企业产业转移的资金;在外创业老乡返乡兴办企业投入的资金;经考核部门认定的其它资金。
3.同一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考核单位共同引进的,由被考核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分配比例后上报,按比例确认,不重复计算。
(二)“飞地”招商
鼓励发展园区“飞地经济”。从2015年开始,要求各乡镇和部门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凡符合园区规划和准入条件的,原则上都要进入县经济开发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三)认定程序
引进项目首次接触和项目签订合同后,均应当月到县招商局申报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考核,项目投产后要申报县招商局,由招商局组织相关部门及时验收。
四、计分办法
考核分为基分项、加分项两项,考核总分为两项之和。
(一)基分项100分,具体项目是: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60分;基础工作情况10分;上年度招商项目履约情况30分。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60分)。其中经开区、乡、镇按招商引资总任务(10分)、产业化项目任务(50分)来计分。
计分办法。按任务完成情况比例计分,即:任务完成情况得分=实际完成数/分配任务数×100%×基分
外资任务纳入总任务考核范围。没有完成外资任务的,在总任务考核得分中扣5分。超额完成外资任务的,不予加分。没有分配外资任务单位引进外资项目,按同期汇率折算人民币计入该单位内联引资完成额。
2、基础工作情况(10分)。其中:项目开发(3分),招商队伍建设(2分),台账建立(1分),通讯文稿和统计报表报送(2分),为重点项目服务情况(2分)。
3、上年度签约项目履约情况(30分)
(1)上年度单位自行签约的项目按以下公式计分(24分):履约率=已开工的签约项目个数/上年度签约项目总个数×100%
项目履约得分= 履约率×24
(2)上年度有县级以上签约项目的,每签约一个项目加1分,签约并履约的每个项目加2分。
(3)此项总分不超过30分。
(二)加分项指:引进战略投资项目(产业项目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或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加10分。
五、考核说明
(一)督查考核
2015年招商引资综合考核由县委考核考评办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招商局、县发改局等单位参与。采取“一月一调度、“一季一小结(通报)、半年一督查、年底总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按程序上报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再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
(二)产业化项目
1.产业化项目任务指本年度固定资产的实际投入。县经开区全年要新引进亿元以上产业化项目最少5个、2000万元以上产业化项目最少10个。各乡镇和县直分配任务单位全年要新引进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指本年度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产业化项目1个,其中重点旅游乡镇全年要新引进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产业项目1个。
2.主要内容。本办法中的产业化项目指:工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和商贸物流等三产业项目。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少于300万元,乡镇三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少于500万元、县城少于1000万元的不列入考核范围。
(三)上报资料
各考核单位每月25日以前将签约合同和招商项目复印件报送县招商局,并且填报相关表格:内资项目填报《省外境内资金报表》《县外省内资金报表》及《综合报表》;外资项目填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情况报表》及《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报表》;引进项目资金到位后,要及时将内外资认定所需资料报县招商局确认。
(四)县各产业项目招商领导小组的考核评定
县内各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的目标任务,按所涉行业划入相应单位目标任务的总和(见附表2)。领导小组对所辖单位进行统筹协调招商,确保招商目标任务完成,并实行量化考核,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引进资金额)的计100分。每超额完成任务 1%加1分,每少完成任务1%减1分 。各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可打破组界招商,资金认定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
六、奖惩办法
招商引资工作实行单项目标管理考核,结果记入县绩效考核总分。
(一)奖励
1.经开区单项奖。县经开区完成省、市下达总任务目标,县下达产业化项目任务目标,设专项奖励8万元,未完成不得奖。
2.县各乡、镇(场、办),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中,按考核得分高低评一等奖1名、奖励3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1.5万元。其他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奖1万元,未完成不得奖。
3.县各产业项目招商工作组,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组中,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评一等奖1名、奖励3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2万元。其他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奖1万元,未完成的不得奖。
4.县直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县直责任单位中,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评出优秀单位,各奖励1.5万元。优秀单位名额为完成目标任务的县直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的20%。其他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奖1万元,未完成的不得奖。
5.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凡引进资金并经认定,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5亿元以下重大项目的,奖励引进单位5万元,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具有重大产业带动力项目的,奖励引进单位10万元(“飞地”项目只奖项目引入方,引进单位有招商引资考核目标任务的必须先完成任务再奖励)。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项目开工建设且外商实际到位资金率达50%以上,兑现奖励。
6.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奖。对在全年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奖励标准按新考发[2014]1号文件执行。
7. 招商引资专项奖励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奖金中的20%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奖金中30%奖给单位其他招商工作人员。
8.县招商局对全县招商引资任务负总责。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由县委、县政府参照经开区标准予以奖励。
(二)责任追究
1.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一季一通报;全年未完成任务的,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2.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考核对象,其主要负责人 及分管负责人个人绩效评估奖金减半执行,并在县人民政府全会上说明原因;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单位,同时降低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个人绩效工资系数,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3、上年度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考核对象,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不得调整,连续两年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在年度考核时应评定为“基本称职”。
4、对招商引资服务不到位、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县直单位或乡镇,当年绩效考评为不合格单位,并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追责。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及有关事项。
(二)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 1.新化县2015年招商引资任务表
2.2015年县内各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县直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引进资金目标任务安排表
3.新化县2015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印发
附件1
新化县2015年招商引资任务表
分类 | 单位 | 内联引资(万元) | 其中:产业项目(万元) | 利用外资(万美元) |
经开区及重点工业乡镇 | 经开区 | 497000 | 70000 | 1900 |
曹家镇 | 20000 | 3000 | 400 | |
桑梓镇 | 20000 | 3000 | 200 | |
琅塘镇 | 15000 | 2000 | 200 | |
西河镇 | 15000 | 3000 | 200 | |
文田镇 | 20000 | 3000 | 200 | |
游家镇 | 20000 | 3000 | 200 | |
重点旅游乡镇 | 上梅镇 | 20000 | 3000 | 200 |
大熊山林场 | 15000 | 5000 | 200 | |
水车镇 | 10000 | 5000 | 200 | |
奉家镇 | 6000 | 3000 | 100 | |
油溪乡 | 4000 | 2000 | 100 | |
其他乡镇 | 洋溪镇 | 15000 | 3000 | 200 |
温塘镇 | 5000 | 2000 | ||
石冲口镇 | 3000 | 2000 | ||
上渡办事处 | 2000 | 1000 | ||
炉观镇 | 2000 | 1000 | ||
孟公镇 | 2000 | 1000 | ||
槎溪镇 | 3000 | 2000 | ||
白溪镇 | 2000 | 1000 | ||
田坪镇 | 2000 | 1000 | ||
吉庆镇 | 3000 | 1500 | ||
圳上镇 | 3000 | 1500 | ||
科头乡 | 2000 | 1000 | ||
维山乡 | 3000 | 1500 | ||
古台山林场 | 3000 | 1500 | ||
坐石乡 | 2000 | 1000 | ||
荣华乡 | 2000 | 1000 | ||
天门乡 | 2000 | 1000 | ||
金凤乡 | 2000 | 1000 | ||
合 计 | 720000 | 130000 | 4300 |
附件2
2015年县各产业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县直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引进资金目标任务安排表
总负责:胡忠威、邓光吕
领导小组 | 成 员 | 引进资金额(万元) | 责任单位引进资金额(37个单位) | 牵头单位 |
工业项目招商领导小组 | 组长: 邓敏炉 副组长:王文红、段绍斌、彭景琼 | 22000 | 县经信局(10000万)、县煤炭局(3000万)、县科技局(2000万)、县城管局(3000万)、县财政局(1000万)、县国土局(1000万)、县规划局(1000万)、县环保局(1000万) | 县经信局 |
基础设施项目招商领导小组 | 组长:刘学明 副组长:曾令斌、龚志坚、肖向阳 | 50000 | 县城建投(20000万)、县交通局(20000万)、县住建局(10000万) | 县城建投、县住建局 |
社会事业项目招商领导小组 | 组长:刘巩成 副组长:康燕青、刘晓英、彭景琼 | 10000 | 县文广新局(2000万)、县卫生局(2000万)、县体育局(2000万)、县教育局(2000万)、县人社局(1000万)、县民政局(1000万) | 县卫生局、县教育局 |
旅游项目招商领导小组 | 组长:姜世星 副组长:刘晓英、罗忠庆 | 53000 | 县旅游局(5000万)、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5000万)、县发改局(3000万)、县新能源办(40000万) | 县旅游局 |
商贸物流与金融项目招商领导小组 | 组长:王汪 副组长:曾欣华、段绍斌、罗荣赓 | 11000 | 县商务局(3000万)、县粮食局(2000万)、县财金办(2000万)、县工商局(1000万)、县供销社(1000万)、县工商联(2000万) | 县财金办、县商务局 |
农业农村项目招商领导小组 | 组长:杨韶红 副组长:李南新、张陆林、肖向阳 | 15500 | 县农办(4000万)、县移民局(1500万)、县农业局(1500)、县畜牧局(1500万)、县林业局(1500万)、县水利局(1500万)、县扶贫办(1000万)、县以工代赈办(1000万)、县农开办(1000万)、县农机局(1000万) | 县农办 |
环境优化领导小组 | 组长:刘岚平 副组长:陈创业、李劲柳、罗宜秋 | 县纪委、县公安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优化办 | ||
合计 | 161500 |
备注:新化县各单位机构改革后,合并单位其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一并合入。
附件3
新化县2015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序号 | 类别 | 基本分项 | 加分项 | 扣分项 | |||
基本分 | 考核办法 | 引进战略投资项目(产业项目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或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加10分;到位资金超额完成部分,每超100万元加0.1分(外资折合人民币计算)。 | 没有完成外资任务的,在总任务考核得分中扣5分 | ||||
1 | 目标任务 | 总任务 | 10 | 按完成比例计分 | |||
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 50 | 按完成比例计分 | |||||
2 | 基础工作 | 项目开发 | 10 | 3 | 有项目开发可研报告或商业计划书,并及时报送招商局、发改局储备、整理、发布 | ||
招商队伍建设 | 1 | 明确招商领导、招商专干、联系电话及电邮网络等联系方式 | |||||
统计报表报送 | 2 | 按规定要求于每月25日前填写相关报表,并以电邮方式及纸质文本方式报送相关资料 | |||||
通讯文稿及台帐建立 | 2 | 每月2篇通讯文稿,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台帐及本地籍人员在外工作人员名录 | |||||
为重点项目服务情况 | 2 | 为引进项目签约及落地提供相关服务 | |||||
3 | 履约情况 | 30 | 1.上年度已签约招商项目按规定到位并已开工的个数(完成批准手续、注册和前期资金)与引进项目总个数的比例乘以基分项(项目履约得分=履约率 X 24)。 2.上年度有县级以上签约项目的,每签约一个项目加1分,签约并履约的每个项目加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