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6日       来源:新化县政府网      阅读:167次

新政办函〔2016〕72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节能宣传周及

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节能宣传周及全国低碳日活动,根据《关于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79号)等文件精神及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时间为6月12日至18日,主题是“节能领跑、绿色发展”;全国低碳日为6月14日,主题是“绿色发展、低碳创新”。各级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民经济发展第十三五年规划》的相关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节能知识,积极推广节能节水新技术;要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倡导绿色办公和绿色出行。

二、活动安排

(一)开展节能宣传和能源体验活动

1.开展主题宣传。节能宣传周期间,各级各单位要组织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绿色发展、低碳创新”主题,广泛传播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理念,深入贯彻《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着力宣传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典型事迹;组织各类公共机构,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节能常识,推广节能节水新技术,培养节能行为习惯,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级各单位要利用电子屏、政务内网、宣传栏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有独立院落的单位要悬挂节能减排宣传标语,餐厅内要张贴节粮宣传画和提醒标牌;学校要大力倡导“节能减排从青少年抓起,从小树立节能减排思想”,并在广大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活动,倡导文明的生活消费理念,养成健康科学的饮食习惯。

3.开展“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6月14日全国低碳日当天,各级各单位要同步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倡导办公人员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减少待机能耗;开展停开空调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等体验活动;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以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体验能源紧缺,支持节能减排。

(二)加强节能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老化、陈旧的高耗能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替换,杜绝“跑、冒、滴、漏”现象。要倡导绿色照明,全面推广高效照明产品。

(三)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宣传活动

各级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县教育局、县卫生局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校园、节约型医院活动;要对本系统、本部门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情况进行宣传报道,重点宣传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有效提升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三、有关要求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各项活动,努力扩大宣传影响,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节约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节能宣传周结束后,请各单位认真总结活动情况,于6月25日前将图片资料及总结材料报送至县公共机构节能办(机关事务管理局121办公室)。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活动开展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