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建设项目完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来源:湖南省经信委      阅读:4577次

湘经信中小企业服务〔2014399

 

关于组织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

窗口平台建设项目完工验收的通知

 

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有关窗口平台建设单位:

    根据国家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8号)、《关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在建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工信厅联企业[2013]185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项目建设指南〉的通知》(湘经信中小企业[2013]5号)要求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对已完工的窗口平台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1、窗口平台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2、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与资金使用情况;

3、项目建设效果,即窗口平台服务能力提升情况及服务效果,包括窗口平台已具备的服务功能、聚集带动的服务资源情况、与省平台联通协同情况和开展服务的数量质量、服务覆盖面、区域影响力等情况;

4、窗口平台制度建设与运营情况,包括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价格、服务承诺等制度制定、执行情况,运营模式和服务收支、可持续发展情况;

5、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措施与建议。

二、验收需准备的资料

1、窗口平台建设项目完工验收申请表(附件一);

2、窗口平台建设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情况和五个方面的验收内容;

3、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资金到位与资金使用情况、固定资产形成情况;

4、项目档案目录及原始凭据,包括与项目有关的建设方案、文件、会议纪要、原始记录、凭证、台帐、报表等;

5、窗口平台签约服务机构和服务企业名单。

三、验收时间

验收时间为11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窗口平台应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和项目建设责任书,认真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平台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评价,对未达要求事项抓紧整改、完善,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目标,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于108日前向市州经信委、财政局提交《窗口平台建设项目完工验收申请表》和总结报告。

2、各市州经信委应会同财政局按照职责要求,通过现场考查和资料审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建设、专项审计、总结等工作,于1018日前向省经信委和财政厅上报完工验收项目名单。

3、验收小组采取现场考察、听取汇报、查核资料等方式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项目续拨项目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项目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无法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合格的项目不再给予补助,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服务指导处  盛鹏

联系电话:0731-88955539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9月9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910日印发

窗口平台建设项目完工验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