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中介库名单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6日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阅读:227次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聘用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监[2018]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介机构库有关事项的公告》,经中介机构申请、资质审查、打分排序、名单公示等程序,现将调整后的省财政厅中介库机构和专家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介库基本情况
  本次调整后,我厅中介库共有601家中介机构(含2020年新增123家),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类177家,工程造价类214家,资产评估类99家,其他类111家;专家总计6478人(含2020年新增1025人)。
  同时,根据有关工作需要,此次新增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非中介机构专家库及专项债券类非中介机构专家库(详见附件3)。
  二、中介机构考核排名情况
  截至2020年4月底,共有36家中介机构考核总分高于100分,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4),根据我厅聘用中介机构暂行办法,将对上述机构给予增加聘用次数的奖励。共有4家机构按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淘汰出库(详见附件5)。
  三、做好对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
  为管理和维护好我厅中介库,所有使用中介库的单位都应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聘用流程,做好评价考核,严控优秀比例。对服务质量不合格的要给予差评,对拒绝服务的要严肃处理。我厅将根据每次服务的评价考核,奖优罚劣,动态监管,维持中介库的良性循环。
  四、做好沟通联络工作
  为方便工作联系,我厅建立了中介库QQ联系群,请入库中介机构联系人及时加入(详见附件6)。此次机构库根据各机构提交资料的资质类型对个别机构进行了类别调整,请调整的机构按新的类别入群。
  有部分机构在过去两个年度中一直未按要求加入联系群(名单见附件7),如本年度仍未按要求加入联系群的,将视为不服从管理的行为,在下一年度考核时直接淘汰出库。各中介机构联系人需保持所留通讯方式畅通,如多次联络不畅或无故挂断、拒接,将予以扣分,情节恶劣的,将直接视为拒绝服务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我厅抽签后联系机构的电话为85165203、85165310)
  五、付费标准调整
  为落实中央“过紧日子”的要求,今年我厅将对《办法》规定的付费标准进行修订。《办法》修订前,属于计时付费的项目,暂延用《办法》第四章“付费标准”执行;属于计件付费的项目,付费标准调整为:服务质量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最高可参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60%计费;被评为“良好”和“一般”等次的,可按50%的折扣计费;服务质量低下的,一律按“差”确定等次,可按40%的折扣计费。
  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监督局(省财政厅四楼406办公室) 
  联系电话:85165310 
  电子邮箱:hnczjdj@126.com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5日 

  附件:1、省财政厅中介库机构库名单 
     2、省财政厅中介库专家库名单 
     3、省财政厅非中介机构专家库名单 
     4、考核得分100分以上的中介机构名单 
     5、省财政厅中介库2020年调整出库名单 
     6、省财政厅中介库联系群须知 
     7、未加入联络群的中介机构名单 







附件1:省财政厅中介库机构库名单.xls
附件2:省财政厅中介库专家库名单.xlsx
附件3:省财政厅非中介机构专家库名单.xlsx
附件4:考核得分100分以上的中介机构名单.xlsx
附件5:省财政厅中介库2020年调整出库名单.xls
附件6:省财政厅中介库联系群须知.doc
附件7:未加入联系群的中介机构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