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5日       来源:娄底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阅读:313次

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25日至8月13日,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环保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为期20天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9月29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好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圆满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总体情况

截至目前,反馈意见指出的42个问题完成整改27个,达到序时进度并需持续推进的15个;374件信访件已办结346件,办结率92.5%。通过强力推动整改工作,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中心城区空气优良率为90%,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实现了全省零的突破。2019年1至10月,我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0.1%,全省市州排名第6位。12个省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3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均达到Ⅱ类水质标准,环境质量目标达到整改要求。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市委、市政府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荐国指出,要把省环保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检验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务必痛下决心,针对问题,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坚决把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懿文要求,要狠抓责任上肩,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绝对不容许推三阻四、推诿扯皮,切实形成整改工作合力,以督察整改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市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先后26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先后95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4次召开全市性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娄底市委关于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娄底生态文明迈上新台阶的决议》,从12个方面部署“娄底行动”。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娄底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构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工作规则》,以清单的形式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负责人的生态环保工作责任,在各级各部门生态环保工作责任规定和如何落实工作责任之间搭起了桥梁。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我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及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统筹整改工作。成立了市委书记和市长任双组长、其他市委常委和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配合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也成立了党政正职挂帅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配合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建立了常态化机制,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针对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42个问题,我市均分别由市级领导挂点负责整改,李荐国书记、杨懿文市长既挂帅、又出征,牵头督办锡矿山区域环境综合治理、饮用水源保护治理、采碎石行业治理等重点任务,率队开展环保执法“零点行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多次现场督办信访事项整改工作,带动全市积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三是明确目标任务。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前提,作为惠民生促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全市绩效考核评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等综合性考评体系中,生态环境均列为单独类别并占较大权重。全市以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锡矿山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环境治理“夏季攻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土壤与重金属污染治理、采(碎)石场规范化整治等全面推进。2018年全市生态环保财政投入资金8.43亿元,2019年1-9月全市生态环保财政投入资金6.61亿元,比上年度同期增长14.81%。

(二)全面压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责任

市委、市政府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历史责任感,强化思想自觉,严格责任落实。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制定了《娄底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42个具体问题的整改,明确由包括书记、市长在内的市级领导挂点督办,细化各级各有关部门整改任务,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以及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5个涉及责任追究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市监委调查问责;对整改工作履责不到位或不作为、乱作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强化督查督办。建立整改工作调度督办机制,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落实“一月一调度”。书记、市长多次安排部署整改工作,重点抓好锡矿山区域环境污染和水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整改。2018年8月15-16日,省环保督察组督察结束不久,我市相继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省环保督察组初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2018年10月8日,督察组正式反馈意见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又召开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并初步通过了整改方案。截至目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16次深入整改一线暗访调研督导,28次对整改工作作出批示,7次召开环保督察整改推进会;分管副市长先后90余次以会议、批示、调研、暗访等形式研究调度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其他相关市领导共58次召开专题会议或现场调度督办整改工作,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先后开展5次省环保督察整改情况专项督查并现场交办。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一把手”现场调度、检查和督办整改工作1200余次。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市纪委市监委建立了环保督察整改责任追究专项督导机制,在省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成立的责任追究组持续开展工作到2019年3月份,市纪委书记先后4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点案件以及环保督察整改问题责任追究工作。截至目前,对涉及责任追究的5个重点案件,全市共问责59名党员干部,其中处级干部6名、科级及以下干部53名。

(三)突出抓好重点问题整改

对照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指出的重点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时间节点,狠抓执法监管,集中解决了一批行业性、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打响了锡矿山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重金属污染防治是我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其中冷水江市锡矿山区域是重中之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交办我市仍在整改的4个问题也均集中在该区域。2018年我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总指挥的锡矿山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指挥部和冷水江市、新化县两个前线指挥部,制定出台了《娄底市锡矿山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共规划实施项目57个,总投资约33亿元。目前,治理工作正有序推进,已完成项目15个,完成投资10.8亿元。资江冷水江市、新化县两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从2017年8月份开始稳定达标;资江冷水江市出境断面(郭家桥)从2017年9月以来,锑月平均浓度值均低于0.005mg/L的饮用水锑控制标准;资江冷水江市球溪取水口水质锑指标稳定达标;锡矿山区域两条河流的水质均有明显改善,锡矿山青丰河砷、锑年均浓度值比2018年分别下降了90.5%、61.4%;涟溪河砷、锑年均浓度值比2018年分别下降了40.3%、48.5%。

二是开展了采(碎)石场规范化整治。2018年8月,我市制定了《娄底市采(碎)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进一加强采(碎)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经县市区全面排查摸底,全市共有采(碎)石企业213家,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应急、交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确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要求。截至目前,保留整改企业边整改边生产的115家。

三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已完成全市畜禽养殖功能区的划定工作,全市禁养区总面积419.4平方公里,禁养区内需关闭或搬迁的363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529个畜禽养殖专业户,栏舍建筑面积共57.38万平方米,已全部搬迁退养到位;全市需改造的畜禽规模养殖场1207家,已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998家,完成率82.6%;纳入2018年全省污染防治“夏季攻势”任务的103家规模养殖场于当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标准化改造任务。纳入2019年全省污染防治“夏季攻势”任务的1家养殖场已整改到位。

四是解决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问题。针对省环保督察组重点指出的我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问题,我市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确立“重点整治,以点带面”的思路,对露天烧烤比较集中的区域开展重点整治,组织经营业主召开座谈会宣讲政策,加大对使用简易烧烤炉露天烧烤的高压巡查和严管重罚力度,所有固定烧烤门店的无烟环保烧烤灶一律入店,同时要求店内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目前,信访交办件中涉及的18家餐饮店,已经自行关闭或搬离3家,其余15家已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中心城区主街主道的露天烧烤问题也得到有效遏制。

(四)扎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一是加强环境监督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坚持日常环境监管、环境违规项目清理、随机抽查和各种环保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积极探索全员参与、部门联动、相互配合、顺畅高效的环境执法体系,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营造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促进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18年至今全市共立案307件,行政处罚261件,处罚金额达3598万元,其中行政拘留54件,追究刑责4件,按日计罚1件,停产整治2件,查封扣押4件。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省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市政府门户网站每天动态更新公布信访件办理情况,在“一报一台一网”定期分批公布办结信访件情况,每天报道各地整改动态。整改期间,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进度、做法和成效,市、县两级主流媒体共刊发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相关报道820余条,央视新闻联播、省新闻联播等媒体先后14次报道我市锡矿山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效。

(五)以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市委、市政府把落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促进娄底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的重大机遇,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一是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配合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全市“三线一单”,构建覆盖全域的分区环境管控体系。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产业园区为依托,优化产业经济空间布局,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明确除矿产资源、能源开发等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原则上新建工业项目要在产业园区落户。严格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坚决遏制钢铁、煤炭等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妥善处置长期停产停工的“僵尸企业”,推进能源结构升级。

二是完善评价体系。市委、市政府修订并印发《娄底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娄底市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制定出台《娄底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娄底市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行终身追责。

三是建立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全面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健全了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责任体系,初步构建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新机制,设立河道保洁员和专管员1982人,市本级投入河流治理资金2760万元,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涉水突出问题,河流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我市在水利部等十部委召开的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视频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二、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

以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和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意识,促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进一步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一)有力促进了生态建设和经济建设相协调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关闭煤矿23家、石膏矿山5家,粘土砖厂全部取缔,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退出,淘汰落后产能988万吨,六大高耗能行业占规模工业的比重下降到36.9%。成功跻身全国产业转型示范区,积极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让“老树”发新芽、结新果。突出“钢”的优势,叫响做实钢铁新城。出台加快发展新动能与先进储能产业的“16条”意见,加快建设娄底市新能源动力电池和储能产业园。2018年,我市规模工业增加值增幅7.8%,高于全省0.4个百分点。

(二)全面提升了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水平

2018年,中心城区空气优良天数324天,比例为90%,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纳入考核的12个省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其中Ⅱ类水质断面9个,Ⅲ类水质断面3个;3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均达到Ⅱ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可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超过90%。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21%,森林蓄积量为1610万立方米。全市湿地保护面积达到1.62万公顷,湿地保护率达到89.97%。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48%,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33%,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76%。2019年1-10月,我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0.1%,全省市州排名第6位,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92,全省市州排名第7位。3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考核目标,与上年同期相比,西阳渡口断面水质改善1个类别。

(三)有效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大格局的形成

通过落实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更加明晰,特别是“多龙治水”“各不相干”“大家不管”等造成监管内耗、监管失力、监管空档的现象得到有效解决。通过案件办理,一些地方和部门深刻反思问题、及时吸取教训,从部门履责、行业管理等方面重新修订和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生态优先和环保履责的规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大格局正在加快形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虽然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娄底作为全省的能源原材料产业基地,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加速推进阶段,经济结构不够优,发展质量不够高,环境承载能力与产业发展矛盾比较突出,加之环保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人民群众还有很多不满意的地方。

(一)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仍很艰巨。目前,一些前期相对简单易行的整改措施已经推进,但接下来要面对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整治难度很大。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锡矿山区域重金属污染问题,同时也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仍在持续整改的4个问题。锡矿山地区历史遗留砷碱渣无害化处理工程因技术原因搁浅后,按照省委的部署,目前由省发改委牵头,娄底市、冷水江市两级政府为问题整改责任单位,省黄金集团负责推进辰州矿业技术方案,郴州钖涛环保科技公司参与技术改造;但要实现2020年12月31日前正式投产的目标,还有很多技术难题需要破解,且后期处理资金缺口十分巨大。对于采(碎)石、制砖、畜禽养殖等环境污染和交办任务集中的行业性问题,我市正在开展集中整治,但离整治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产业结构留下了沉重的污染历史包袱。近年来,我市立足资源型城市实际,不断优化提升产业结构体系,但产业结构调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多年来粗放型发展给环境带来的破坏也需要长时间的修复治理。目前我市的主导产业依然是资源型重化工业,这种产业结构导致我市污染物排放量大,工业“三废”排放量长期居全省前三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均为全省第一,给污染防治工作造成很大压力。

(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还比较乏力。我市属欠发达地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保障与财政承受能力不匹配。污水处理设施方面,大部分建制镇还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总体处理能力不足;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造成污水收集处理率较低,没有做到应收尽收。城区未建立完善雨污分流设施,下大雨时污水管网不堪重荷,有的污水混在雨水中直排。垃圾站场设施方面,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善,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超期超负荷运行,部分垃圾渗漏液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这些工作我们都在积极推进,但因投入巨大,而地方财力薄弱,建设进度还差强人意。

(四)环境治理攻坚任务非常繁重。我市目前正在同步实施近200个各类环境治理和整改项目,需投入的资金量十分巨大,多数项目以地方政府为主体实施,而市、县两级财政仅勉强用于保运转,投入十分乏力,加之融资渠道逐渐收紧,制约了环境治理攻坚战的持续推进。2017年国家审计署指出了涟钢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未落实问题,我市已启动相关工作,争取各类资金13.42亿元,到位9.92亿元,完成了搬迁区土地丈量和房屋登记工作。但因卫生防护距离内需搬迁居民较多,补偿资金缺口大,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任务。

四、下一步打算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市委、市政府将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继续把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整改决心、更硬的整改措施,坚定不移地抓好整改落实。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真正学深悟透、对标看齐,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上来。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坚持新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善于算大账、长远账、生态账、政治账,着力转变发展方式,着力培育新动能,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坚决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路子,推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坚决完成环保督察后续整改任务。对目前已经完成整改任务的问题和交办的信访件组织开展“回头看”,严格对标对表,逐一排查核实,认真查漏补缺,坚决防止整改滑坡、污染反弹;对目前仍在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严格对照整改方案明确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间节点、阶段目标任务、监管责任单位,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定期调度、加强督办,坚决防止虎头蛇尾、整改拖延。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对整改工作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的执纪执法,对作风不实、把关不严、履责不力,导致污染反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严肃问责。

(三)坚持正视问题、勇于担当,继续抓好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治理。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治理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大意、思想松懈、疲惫厌烦情绪,以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坚定信心、鼓足干劲、一鼓作气、乘胜追击,在切实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指出问题整改的基础上,针对全市其他的历史遗留污染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攻坚克难,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开展污染治理“夏季攻势”,确保水、气、土三大领域突出污染问题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四)坚持举一反三、着眼长效,切实巩固和深化环保督察整改成果。深刻领会环保督察的思想内涵、制度内涵,将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进一步深化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思想成果、制度成果。更深更细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全程压实压紧各级各部门生态环保工作责任。针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指出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组织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梳理分析原因,结合市情,找准症结,全面、科学、务实的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快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完备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附件: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42个问题整改情况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

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42个问题整改情况

一、部分领导干部环保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社会稳定与污染防治之间的关系,“重发展、轻环保”的观念依然存在。部分县市区党委政府没有把绿色发展理念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在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紧一阵、松一阵”的现象仍然存在,围绕中央环保督察的问题整改关注具体问题较多,研究如何整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偏少,环境保护工作推一下动一下,抓一件算一件,既没有形成自觉行动,也没有统筹规划。(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一)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湖南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示范带动全市各级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进一步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端正政绩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着力抓谋划、抓落地、抓督促、抓责任。以坚定的行动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对此作出了具体安排。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娄底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构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工作规则》,以清单的形式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其他领导和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其他部门的生态环保工作责任,重点解决了“各级领导的责任分别是什么”“应该怎么做”“不做或没做好会面临什么后果”的问题,在各级各部门生态环保工作责任规定和如何落实工作责任之间搭起了桥梁。

(二)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及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统筹整改工作。成立了市委书记和市长任双组长、其他市委常委和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配合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配合环保督察的常态化机制。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等先后25次研究部署生态环保和督察整改工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荐国,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懿文既挂帅、又出征,牵头督办锡矿山区域环境综合治理、采(碎)石行业治理等重点任务,率队开展环保执法“零点行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多次现场督办信访件整改工作,带动全市解决环保信访问题。

(三)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委会办公室联合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等重点工作开展督查,对进展滞后的问题以市委书记、市长名义下发督办令,2018年以来,连续对各县市区开展了10轮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交办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核查督查。市委开展了市级环保领域专项巡察,重点巡察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环保工作政治站位情况、环保责任落实情况、环保督察整改情况等,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我市在省级环保督察办理和整改过程中累计依法追责问责69人。

二、2018年娄底市启动的十大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均未开展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正在整改)

十大特色产业园中,万宝新区的诚通物流园、物联网+创新创业产业园2个园区规划环评已完成并获批复;娄底经开区的薄板深加工产业园、新合作湘中国际物流园、新能源动力电池储能产业园和双峰经开区的现代农机产业园等4个园区规划环评已包括特色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因此不再单独开展特色园区规划环评;新化县特种陶瓷及新材料产业园、娄底高新区(涟源)生物医药产业园2个园区规划环评正在编制;冷水江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娄星工业集中区军民融合产业园2个园区尚未启动建设,因此暂未开展环评。

三、2017年5月25日涟源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纪要(〔2017〕1号)显示:涟源市环委会出台“关于煤矿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煤矿只要按照要求和已审批的方案在认真进行治理整改,允许其在整改到位之前先复工复产。”“关于双门石锰矿的问题。市环保局负责督促企业治理好废水污染,对企业治理期间废水偶尔超标排放的问题可以不处罚”的“土政策”。(完成整改)

涟源市已废止该类“土政策”。市司法局(原市政府法制办已并入)已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开展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土政策”专项清理整治,逐条审核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内容的地方性规章、办法、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各类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地方政策。已对双门石锰矿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罚款3.833万元。

四、2018年8月9日,娄底市城管执法局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下发《娄底中心城区2018年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违规将属于城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分配给环保、食药监、工商等其他部门,推卸主体监管责任。(完成整改)

根据整改要求,市城管执法局重新调整了《娄底中心城区2018年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完善相关措施,并抓好落实。

五、个别县市区党委政府专题研究环保工作较少,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没有完全落实;部分工作研究部署还不到位。(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我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工作,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多次开会专题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工作,“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基本得到落实。其中:娄星区在2018年先后5次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2次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并先后召开2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冷水江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专题会共32次研究环保工作,并相继出台《冷水江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等16个生态环保相关文件;涟源市在2018年,市委常委会会议7次学习研究环保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6次研究环保工作,召开了5次环委会全体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环保政策文件;双峰县县委常委会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书记、县长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新化县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制定了《新化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新化县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督办;娄底经开区党委、管委会出台并全面落实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分工、问责和考核的相关文件,多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环保工作,确保各项环保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万宝新区出台了《万宝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党委、管委会多次专题研究环保工作。

六、截至2018年7月28日,未按照《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要求列出全市“散、乱、污”企业的整治企业清单。(正在整改)

市工信局制订了《娄底市“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各县市区进行第一轮初步摸底,除娄星区外,初步确定要关停的“散乱污”企业48家,整合入园的1家,规范提升的44家。待《湖南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出台后,我市将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再次制订方案,加大整治力度,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七、未出台娄底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办法。(完成整改)

2018年8月15日出台了《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娄底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娄办〔2018〕78号),并按照考核办法和会议制度落实。

八、未出台《娄底市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完成整改)

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娄底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构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工作规则》,以清单的形式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其他领导和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其他部门的生态环保工作责任。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娄底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及2018年度实施细则,并将结果运用于对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结果中。目前正在根据《湖南省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制定2019年度考核细则。

九、绩效考核工作指向性不够,总量指标评价考核多,具体污染防治项目考核少,生态环境保护的占比偏低。2016-2018年对县市区绩效考核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分值占比分别只占4%、6%、8.2%。2016-2017年对市直部门绩效考核中生态环境保护分值仅占3%、5%。(完成整改)

2018年和2019年我市对县市区绩效考核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分值占比提高到9%,并细化了考核指标,根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及各部门工作开展、履职尽责情况,科学设置生态环保类年度考核指标和污染防治任务。

十、部分环境保护职责不够明确。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土壤污染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养殖场污染治理等工作上仍存在推诿扯皮、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我市重新修订了《娄底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娄底市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出台了《娄底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构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工作规则》,厘清各部门职责,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土壤污染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养殖场污染治理等工作均明确到专门的部门负责,对履职不到位的追究相应责任。各县市区同步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明确了问责情形、问责调查、问责方式。大环保格局初步形成。

十一、市农委、市国土局等单位至今未能提供土壤污染防治中该单位牵头内容的具体实施方案。(完成整改)

市农业农村局于2018年10月16日制订了实施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12月制订了《娄底市污染地块用途管制工作方案》、《娄底市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方案》和《娄底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十二、市住建局对扬尘污染监管职责认识不清,未将PPP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装饰装修项目纳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范畴。督察组对娄底物流园项目部、中梁项目等建筑工地及沿路部分裸露场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现场施工均存在未进行湿法作业,运输渣土车辆没有密闭封盖,随意应付冲洗,渣土车身不洁以及建筑施工项目裸露的土地没覆盖,扬尘满天飞,沙石遗撒等问题十分突出。(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市住建局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清单,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标准落实,工地施工现场裸露黄土进行覆盖,土方开挖使用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已设雾炮机和喷淋装置,出口设置洗车平台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加大对渣土扬尘的管控与查处力度,确保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取得良好效果。

十三、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对餐饮业排污及禁止露天烧烤整治不到位。督察组暗访发现娄星区新科街7家、氐星路附近6家、金谷市场北门附近6家露天烧烤店,均未采取任何油烟收集净化处理措施,油烟直排,空气污染非常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正在整改)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按照《娄底中心城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开展联合执法,强化严管重罚力度,采取“日常巡查和法律宣传结合”的管理执法模式,加大对使用简易烧烤炉露天烧烤的巡查,要求烧烤门店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目前中心城区主街干道露天烧烤问题基本得到有效遏制。同时,正在按照方案积极推进城区餐饮油烟的治理。

十四、基层环保监管不够到位。基层环保工作经费和人员力量不足,全市环保队伍编制少,其中冷水江市、双峰县、新化县环保局超编严重;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缺少。全市环保系统在编433人,其中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只有158人,占比36%。新化县环保境保护局在编84人,专业技术人员只有15人,占比仅有18%;环境执法车辆装备不够,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远远达不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乡村两级还没有专门的环保监管机构,难以承担“应管尽管、全面覆盖”的环境监管任务,与打造一支坚强的生态环保铁军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正在整改)

(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精神,我市已制定印发《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娄办发〔2019〕11号),组建冷水江、涟源、双峰、新化、直属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人财物整体上收,人员经费、工作经费明确按照市级标准予以保障;根据市委编委会审定的县市分局“三定”规定,县市分局共计增加监测事业编制42名,增幅达72%。同时,明确按照国家、省相关部署要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确保生态环境部门能力建设水平得到大幅改善,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二)目前市委批复的各县市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中,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均设置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作为乡镇的内设机构管理。在全市垂改实施方案中,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管生态环境工作,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把生态环境执法列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内容。

十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有4个问题在持续整改。主要涉及锡矿山区域的重金属污染整治。锡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整体工作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由于缺乏成熟的砷碱渣处理工艺,冷水江市和新化县将原有砷碱渣入库堆存,且每年还将新增近万吨砷碱渣,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问题依然突出。二是野外混合渣数量巨大,仍有60万吨历史遗留固废尚待处理,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三是青丰河、涟溪河水质未实现砷、锑常年稳定达标;球溪、郭家桥断面水质锑监测结果多次临近标准限值,重金属治理任务艰巨。四是新化饮用水取水口上移和二水厂建设无实质性进展,饮用水安全风险较大。(正在整改)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我市尚未完成销号的“资江锑污染”“锡矿山地区涟溪河、青丰河断面重金属超标”“锡矿山地区含重金属废渣未有效处置”“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等4个问题,我市均有针对性的分别制定了《娄底市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行动计划(2017-2022年)》《资江锑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冷水江市涟溪河、青丰河达标整改方案(2017-2022年)》《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废渣整治工作方案》《冷水江市超期贮存砷碱渣处置方案》等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措施等。

(二)我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总指挥的锡矿山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指挥部和冷水江市、新化县两个前线指挥部,制定出台了《娄底市锡矿山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共规划实施项目57个,总投资约33亿元。目前,治理工作正有序推进,已完成项目15个,完成投资10.8亿元。

(三)强化对砷碱渣的治理。目前,新化县没有精锑生产线,不再产生砷碱渣;冷水江市依托闪星公司的砷碱渣处理生产线,对现有锑冶炼厂产生的砷碱渣全部进行治理。我市已经实现了“不欠新账”的目标。针对历史遗留砷碱渣问题,2018年11月7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主持召开了锡矿山砷碱渣处理专题会议,明确由省发改委牵头,娄底市、县两级政府和相关企业合作,协力突破锡矿山砷碱渣污染治理难题。目前省黄金集团负责推进辰州矿业技术方案,郴州钖涛环保科技公司参与技术改造,冷水江市落实项目制碱车间相关用地和开展危废填埋场建设;项目拟于2020年底完成,2021年投产。新化县2017年已转运处置伯菲特1501吨、广源锑业610吨砷碱渣;对境内剩余2.388余万吨遗留砷碱渣拟实施新化县境内历史遗留砷碱渣安全处置工程,目前该项目已进入2019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并已对现有砷碱渣暂存库进行了除险加固处理,加强了相关防雨、防渗、防流失等三防措施,安装了与环保在线联网的在线监控设施并投入使用,待锡矿山砷碱渣无害化处理项目投运后一并处理。

(四)冷水江市历史遗留野外混合砷碱渣处置项目于2018年7月投入运行,至2019年11月,处理历史遗留野外混合砷碱渣约16.5万吨,超额完成了设计废渣处置量,工程实施接近尾声,累计完成投资5000多万元。下阶段,将对渣场进行生态恢复,对废渣填埋场进行封场复绿。

(五)资江冷水江市、新化县两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从2017年8月份开始稳定达标;资江冷水江市出境断面(郭家桥)从2017年9月以来,锑月平均浓度值均低于0.005mg/L的饮用水锑控制标准;资江冷水江市球溪取水口水质锑指标稳定达标;锡矿山区域两条河流的水质均有明显改善,其中青丰河断面与2017年相比砷浓度下降28.9%,锑浓度持平;涟溪河断面与2017年相比锑浓度下降25.19%,砷稳定达标。

(六)新化县饮用水取水口上移和二水厂建设问题委托湖南省建筑设计院论证,决定将二水厂取水点确定在新化上游冷水江市球溪段,并考虑将新化县桑梓镇满竹村取水点作为备选取水点。目前二水厂土石方工程和桩基基础工程基本完成,部分建构筑物主体完工。

十六、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件部分整改不彻底。通过现场核查,去年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245件信访举报件中,完成整改的176件,未完全整改到位69件。如:利民煤矿、胜利煤矿、大建矿业、金鸡山煤矿、星联煤矿、石巷里煤矿、资江煤矿、砂坪煤矿的抑尘装置和初期雨水收集不完善,矿井涌水处理系统运行能力不足、管理不当,导致废水外排造成环境污染。新化电子陶瓷企业废水、废气整改不到位,信访投诉风险较大;新化县向红工业园两家化工厂整改不到位,中润雨污未分流,污水通过雨水沟排放,车间无废气收集系统,危险废物储存不规范;湘中化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车间无废气收集系统,有一个车间的废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部分畜禽养殖整改存在退养不到位、栏舍拆除不到位、场地恢复不到位、网箱养殖清理不到位等问题。(正在整改)

(一)中央环境环保督察交办我市的245个信访件尚余少数如煤矿、采(碎)石、畜禽养殖等问题在对照行业整治方案和整改要求开展整改工作,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中点名的上述具体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具体整改情况为:利民煤矿自2008年停产至今,已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并投运;胜利煤矿修建了净化沉淀池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安装了喷淋洒水装置并投入使用,对煤坪进行了全封闭;金鸡山煤矿安装了防尘喷头、抑尘机,修建了雨水收集池,对井下排水沟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改造,建立了矿井废水处置系统;已完成17家电子陶瓷企业整改;中润化工和湘中化工均已按整改要求整改到位,中润化学对污水管道和雨水沟道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并对初期雨水池与废水排放控制阀门管线进行了扩容;对车间废气收集系统进行了提质改造;对危险废物储存房进行了规范完善,与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合同。湘中化工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全面检修,现已正常运行;对公司车间废气收集系统进行了提质改造;对废水管网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

(二)全市划定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已全部予以拆除,退养到位;重点湖泊、水库内的网箱全部拆解。目前我市正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重新调整禁养区范围。

十七、锡矿山区域重金属污染问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发源于锡矿山的青丰河和涟溪河中砷、锑浓度尽管大幅下降,但仍未稳定达标。(正在整改)

按照《娄底市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持续推进整改工作,目前完成了锡矿山区域70%的废渣治理,计5000余万吨废渣,建成重金属废水处理站12座,总处理能力达2.1万吨/天。通过治理,锡矿山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青丰河砷、锑年均浓度值比2018年分别下降了90.5%、61.4%,涟溪河砷、锑年均浓度值比2018年分别下降了40.3%、48.5%,资江郭家桥断面锑年均浓度值同比下降20.8%,其余重金属均稳定达标,实现了锑污染整治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十八、冷水江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在全省排名后十名的格局一直没有改变。今年以来,涟源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在全省排名下降幅度较大,1-6月全省排名降至80名左右。(正在整改)

冷水江市制定了《冷水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2020年)三年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2018年冷水江市空气优良率89.3%,改善幅度位列全省前十,优良天数326天,较2017年增加36天,今年以来正采取更严格的整治措施改善空气质量。涟源市制定了《涟源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正在推动实施。2019年1-10月涟源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1.1%,同比提升3.6个百分比,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83,同比提升0.25。

十九、涟水河西阳渡口断面系国家考核娄底市的水质监测断面,考核目标为地表水Ⅲ类。今年年初该断面水质曾一度出现下降,2018年一季度该断面水质为Ⅴ类,比2017年同期下降二个水质类别;1-6月该断面水质为IV类,比2017年同期下降一个水质类别,超标因子为氨氮。(完成整改)

完成了涟水河段涟滨西街生活污水截留工程,加强了对涟钢、煤化等工业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管力度,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了涟水河沿河两岸面源污染的整治力度,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了退养;完成了涟水河北岸截污管网建设,技师学院排污口的截流工程已完成,生活污水均已接入娄底一污处理。娄星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行。从2018年三季度开始,涟水河西阳渡口断面水质已经稳定达到国家Ⅲ类水质标准。

二十、娄底市素有“湘中煤海”之称,鼎盛期有千余家煤矿,部分煤矿外排矿井水由于PH值和铁锰离子等超标,给水环境造成污染。特别是关闭的矿井,因点多面广、责任主体不明、投资大等原因,矿井涌水没有得到有效处理排入河流。从近几年关闭的194对矿井看,有41对矿井排放废水,其中排放酸性废水的21对,严重污染环境,带来环境安全隐患。(正在整改)

2018年,我市启动关闭煤矿废水治理工作,新建了利民煤矿、涟源沙坪煤矿废弃矿坑涌水截污处理等关闭煤矿废水治理工程,对关闭煤矿采取封井回填工作,及对部分关闭煤矿矿山实施恢复治理。并委托湖南省煤科院开展前期调查,据调查,我市有79家排放废水的关闭煤矿需要治理。2019年6月,我市制定了《娄底市关闭煤矿废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000万元用于治理工作奖补,目前关闭煤矿废水治理正在积极推进。

二十一、华润利民煤矿停止抽排水后,发生了2次较大的矿坑水溢排事件。煤矿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远远小于主平硐、副斜井的出水量,特别是汛期和强降雨期,大部分酸性强、总铁浓度、总锰浓度严重超标的矿坑水只能直接排入周边溪河,造成水质污染。(完成整改)

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湖南华润利民煤矿矿井关闭环保工作方案》,并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华润利民煤矿封堵了主平井和副平井。利民煤矿对原有污水处理站设施进行了维修改造,并综合利用原有废水应急处理设施对废水进行前期处理,今年以来未发现超标排放行为。2019年9月份,设施移交给冷水江市自来水公司运营。为预防汛期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冷水江市制定了《湖南华润利民煤矿汛期矿井废水应急处置方案》,在人员、技术、设施和物资上提供了保障,2019年以来,汛期水污染事件得到了有效控制,确保了区域水环境安全。

二十二、利民矿区多处废弃的矸石山、工业广场未进行复垦,降雨时矸石被山洪冲入溪河、农田,造成溪河阻塞和农田受损;矿区内河道淤塞严重,沉积的大量受污染底泥,直接影响了涟水水域环境和周边数万人的饮用水安全。(完成整改)

冷水江市政府制定了《冷水江市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完成对矿区内河道清淤,同时在雨季加强巡查,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下游饮用水安全。

二十三、涟源沙坪煤矿水污染整改问题去年已被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该矿2011年关停,关闭后矿井水涌出,造成归水河及下游水体呈酸性,铁、锰浓度超标,严重影响下游10公里左右的桥头河镇饮用水源的安全,群众反应强烈。2015年该矿井封闭,规划将矿井水引出,在矿井口前建设污水处理厂。据了解,2016年距矿坑不远处又一古井出现涌水,水质呈强酸性,含大量铁锰离子,污染河道,河道底泥呈红褐色。沙坪煤矿水污染整改问题为华南督察中心重点督办件,但该矿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至今未建设,仅有部分辅助工程在施工,工程进展缓慢,矿坑涌水溢出,污染环境的风险依然存在。(完成整改)

涟源沙坪煤矿水污染问题纳入了《娄底涟源市湄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国家发改委批准,该项目共投资5140多万元,污水治理项目设计规模为3000吨/天,目前已建成投入试运行,监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

二十四、《娄底市采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仍未正式下发,具体整治标准仍在征求意见。(完成整改)

2018年8月14日,我市制定了《娄底市采(碎)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交通等部门分别明确了行业整治标准。

二十五、据统计,娄底市共有采石场200家,许多采石场未取得必要的行政审批手续就投入生产,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省级环保督察期间,采石场污染问题的举报数量居所有行业之首。督察组在现场核查中发现:采石行业普遍存在路面未硬化、生产和破碎设备未封闭、缺少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系统不完善、扬尘污染、噪声扰民等诸多问题。(正在整改)

我市制定了《娄底市采(碎)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交通等部门明确了行业整治标准。市整治办正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方案和标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市213家采石企业,列入关闭和退出名单63家,保留整改150家,保留的采石场均在按要求整改。

二十六、双峰县益丰采石场,属于群众反复投诉,领导多次批示的问题企业,但企业仅停止生产,至今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未制定整治方案,也没有开展任何整治工作。(完成整改)

益丰采石场自2018年7月3日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对该采石场前期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县整治办鉴于益丰采石场具有合法手续,资源储量丰富,前期主动配合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理处罚,基本符合县采石场整改条件,2019年5月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联审联批后,将该采石场列入停产整改名单。目前益丰采石场已完成场地平整、设备搬迁升级改造、道路硬化、厂棚建设、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等工作。

    二十七、涟源市罗家坪采石场未办理林地占用许可证,未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未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也未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大肆超规模超范围采石作业。存在进场道路未硬化、无车辆清洗池和符合要求的废水沉淀池、场地排水设施不完善、出场运输道路灰尘积存较多、破碎机防尘罩破损未封闭、未安装喷淋设施、没有固定的排土场、废渣无序堆放、有水土流失现象、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夜间生产运输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等诸多问题。(完成整改)

罗家坪采石场按照涟源市采(碎)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全面整治。完成洗车平台、废水沉淀池,场地排水设施建设;完成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安装增压泵,在输送带下料口安装了喷淋设施。规范了车辆运输时间,对2.5公里进出道路铺设沥青路面;规范建设了排土场,确保废渣废土有序堆放,通过省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安全设施专家验收;编制了复垦复绿总体规划,正在开展复垦复绿工作。

二十八、根据省住建厅、环保厅关于水环境治理和河长制工作要求,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提标改造,在2017年底前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但娄底第一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预计8月份开工建设,冷水江污水处理厂至今才开展前期工作,涟源市、新化县、双峰县3个污水处理厂规划至2020年完成,进度严重滞后。(正在整改)

娄底第一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于2018年11月20日开工建设,目前正在施工,省住建厅同意延期到2019年底完成。冷水江市、涟源市、新化县、双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均已启动。

二十九、涟水河干流娄底城区段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排污口整治乏力,沿岸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涟水河。城区段9个集中生活排污口中有7个直排入河,如娄星区涟滨西街上万人口的生活污水从涟水南岸直排入涟水。(完成整改)

已完成涟滨西街的生活污水截留及管网建设工程,娄底技师学院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江龙滩经开区安置基地生活污水、群英桥混合入河排污口和澄清塔混合入河排污口进行了全面整治,目前涟水河北岸生活污水已全部收集进入娄底一污处理并达标排放。

三十、湖南煤化工业排污口存在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影响了城区水环境质量。(完成整改)

针对排污口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湖南煤化公司实施废水处理系统提质改造工程,目前工程已建成投运,从在线监测结果看,实现了达标排放。

三十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善,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超期超负荷运行,部分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正在整改)

我市督促各县市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处理能力,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启动了扩容改造。其中涟源市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已配套建成垃圾渗漏液处理站,待环保验收,无废水外排;新化县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2019年5月增加了一套渗滤液处理设备,填埋场扩容工程正在实施,渗滤液污水池已建好;冷水江市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已配套建成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并正常运行。双峰县垃圾填埋场已封场,目前渗滤液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目前县城生活垃圾均运至海螺水泥公司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2019年9月双峰县政府与海创公司签订了协议,将在垃圾填埋场附近建设双峰县生活垃圾处置焚烧发电项目,该项目同步建设100吨/日渗滤液处理系统,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渗滤液将由焚烧处理厂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置。

三十二、娄星区蛇形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在渗滤液收集池地下排水口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氨氮、总氮、COD超标严重。(正在整改)

市环卫处对现有渗滤液处理系统加大维护管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由于渗滤液产生量超出现有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能力,已启动渗滤液处理系统提质改造扩建工程,该工程已完成环评,正在建设。对超出现有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能力的渗滤液,采取委托外运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同时,我市正有序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建成后可从源头削减渗滤液的产生。

三十三、双峰县垃圾填埋场未设置渗滤液处理装置,渗滤液经收集池收集后外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正在整改)

(一)双峰县垃圾填埋场已封场,目前渗滤液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双峰县政府委托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制定了整治方案,2018年11月8日,县政府常务办公会议决定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分步实施整改。投入100多万元对填埋场进行平整覆盖,并植草复绿;为解决渗滤液处理问题,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提质改造,目前已编制了《双峰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完成了项目设计、评审,并于2019年5月列入国家项目库申请资金支持。

(二)目前县城生活垃圾均运至海螺水泥公司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2019年9月双峰县政府与海创公司签订了协议,将在垃圾填埋场附近建设双峰县生活垃圾处置焚烧发电项目,该项目同步建设100吨/日渗滤液处理系统,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渗滤液将由焚烧处理厂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置。

三十四、冷水江市垃圾填埋场未按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要求安装甲烷收集处理设备。(完成整改)

冷水江市垃圾填埋场已安装甲烷收集处理设备并通过验收。现已纳入日常监管范畴。

三十五、娄底市区没有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仅有2个临时回填场,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比较突出。(正在整改)

现由宏兴新型环保公司负责对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年处理规模为50万吨,处理工艺为分选后,分类进行资源化利用。同时我市计划根据城市控制性规划,新建4个建筑弃土堆放场,布点2至3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

三十六、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未正常发挥作用。主要存在配套收集管网不完善、设施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测数据缺失或不准确等问题。(完成整改)

娄底国家级经开区园区工业废水预处理厂已于2018年8月30日试运行,配套收集管网完善,园区中兴液压等4家涉重金属企业工业废水已接入预处理厂处理,目前运营正常。其他的省级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均已稳定运行并在线联网,建立了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

三十七、冷水江经济开发区从2016年开始筹备建设第二污水处理厂,直至2018年7月才完成厂内单机调试,配套管网未完成,不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由于项目未按期完成,导致园区内工业废水企业自行处理后就近排放,居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放至水体,废水的长期排放,直接影响纳污水体资江水质和周边地下水质量。(完成整改)

冷水江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入运行,配套建设了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联网。

三十八、新化县经济开发区(游家工业园)、娄星工业集中区等的污水处理厂因配套收集管网不完善,进水量少,运行不正常或没有运行。娄底高新区、新化县经济开发区(游家工业园)因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管理和维护不规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监测数据缺失或不准确。(完成整改)

全市6个省级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均已稳定运行并在线联网,建立了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

三十九、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任务103家,完成37家,在建64家,未开工的2家,完成率不到36%。(完成整改)

我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项目任务103家,已于2018年9月28日全部完成并通过考核验收;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项目任务1家,已完成并正在上报验收。

四十、2013-2015年下达的20个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严重滞后,截至目前,仅有3个项目完成验收,未完成的17个项目中有3个项目虽然已召开验收会,但台账资料不齐全,另外14个项目只完成建设工作,未验收。(完成整改)

系我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已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考核验收。

四十一、高排放公交车辆淘汰任务82台,仅淘汰2台。(完成整改)

系我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已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考核验收。同时我市另购置了20余辆纯电动公交车用于新开和优化线路。

四十二、2018年需完成的7个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已完成2个,其余5个正在实施中,工作进展滞后。(完成整改)

2018年我市需完成的7个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均位于中心城区,至当年底已全部按时完成并通过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