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来源:科技处      阅读:44次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6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和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报推荐工作

    1、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

    (2)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规定执行。

    2、申报工作程序及要求

    (1)各市州工信局负责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企业应当及时对接所在市州工信局(科技科)和报送《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要求:纸质胶装成册、一式3份;WORD文件光盘或U盘1份)。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州工信局申报。

    在湘中央管理企业下属公司原则上通过其所属的中央管理企业申报。

    (2)根据工信部《通知》规定,全省推荐申报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数不超过3家,申报企业应在国内该制造业领域具有竞争优势明显的主营业务规模及成长性、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和突出的成果、品牌等。市州工信局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认定标准和相关要求,择优推荐企业申报,于10月19日前将市局推荐文件(含附件1《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和企业的《申报材料》及电子文件统一送到省工信厅(科技处),过期不候。

    (3)省工信厅依据《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向工信部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复核评价工作

    1、复核评价对象:2020年工信部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其中我厅推荐的9家企业名单见附件3)。

    2、评价材料要求:各有关企业填报好评价材料(附件4),并提供必要的附件及证明材料。有关数据指标截至2022年底,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22年会计报表填写。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请提供名称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评价材料要求纸质胶装成册、一式2份并附相关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1份,于10月20日前送到我厅(科技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工信厅科技处  曾学文

    电  话:0731-88955375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省工信厅)

    附件:1.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3.省工信厅推荐的2020年工信部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4.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

    附件下载:附件1-4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