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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新化县电商扶贫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3日 【阅读次数:275次】 来源:新化新闻网

新化县商务粮食局

       新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新商粮发〔2019〕19号

  

  关于做好2019年新化县电商扶贫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区,各驻村帮扶工作队,各相关行业协会、企业:

  根据2019年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电商扶贫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电〔2019〕2号)、娄底市商务粮食局、娄底市扶贫办《关于下发2019年电商扶贫目标任务的通知》(娄商粮发〔2019〕1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我县电商扶贫工作,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增强造血功能,利用电子商务新经济业态带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提升脱贫致富能力,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全县电商销售农产品零售额34944万元,其中贫困村农产品电商交易额3538万元;力争培育280个有销售当地贫困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生产的农特产品业绩达到5万元的示范网店(含湖南电商扶贫小店);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畅通贫困地区“农产品上行”渠道。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帮扶贫困户2000人以上。建设35个贫困村电商扶贫服务站点,实现全县贫困村电商扶贫服务站点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1.打造网销“一县一品”品牌。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继续深入推进我县现有网销农特产品品牌打造,重点支持白溪豆腐、新化水酒、新化红茶、紫鹊贡米等,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网销规模。积极挖掘培育新的网销“一县一品”品牌,根据实际,加强与全省各兄弟县市区合作,联合打造区域性公共农特产品品牌,提升品牌规模和影响力。同时推动网销农特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将网销“一县一品”打造成品质可保证、来源可追溯、供应可持续的特色农产品品牌。

  2.继续深化与电商大平台的合作。协调对接阿里巴巴、京东、苏宁、“中国电商扶贫联盟”等电商大平台资源,助力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和品牌打造,扩大我县农特产品的网销规模,提升我县贫困乡村农特产品品牌影响力。为网店、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积极培育示范网店、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3.巩固 “电商扶贫特产专区”阵地。积极引导本地的实体商超、购物商圈、旅游景点开设“电商扶贫特产专区”,通过线下引流、线上下单方式销售当地农特产品。积极对接设立在长沙市的“电商扶贫特产专区”,推动实体商超、批发市场等农产品流通企业深入贫困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充分利用“中非经贸博览会”、“食餐会”、“农博会”、“网购节”、“年货节”等展会、节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拓展我县优质农特产品的销售渠道。

  4.稳步推广“湖南电商扶贫小店”。完善平台运营规则,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加入到推广扶贫小店的工作中来。加强对贫困农户电商专业技能的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贫困户、电商企业、农村合作社、驻村干部、年轻创业者、微商群等相关人员参与开店,销售当地农特产品。鼓励县域基于扶贫小店开设公众号和电商企业开设对口帮扶店,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将对口帮扶贫困户生产的农特产品销售出去。推动“湖南电商扶贫小店”进社区、进单位,以“社区团购”、预售等方式,实现贫困地区农特产品与社区居民的有效对接。加强“湖南电商扶贫小店”与县直单位的联系合作,以各单位对口帮扶村为主要对象,通过开设扶贫小店促进各对口帮扶贫困村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

  5.完善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及村级电商服务站体系。按照“县有中心村有站”的要求,加强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为县域内电商经营者提供专业支撑服务;积极推动村级电商服务站功能整合完善和示范网店建设,现有的村级电商服务站可借助“湖南电商扶贫小店”平台,拓展收集整理和销售当地农特产品的能力;鼓励邮政、供销、物流、商贸、电商、批发市场间的共赢合作,增强当地农特产品仓储、运输等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农村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

  三、工作要求

  1.营造推进电商扶贫的良好氛围。各乡镇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要积极协助村级电商站点运营企业做好电商扶贫服务站建设运营工作。加强“湖南电商扶贫小店”宣传和推广工作,引导贫困村和贫困户开设网店。加大“湖南电商扶贫小店”平台在非贫困村的推广力度,让更多的城市消费者关注、参与“湖南电商扶贫小店”建设并帮助销售贫困对象的农产品。

  2.用好管好电商扶贫资金。根据湘商电〔2019〕2号文件及涉农统筹资金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根据湘财外指〔2018〕66文件拨付至我县的电商扶贫统筹资金。整合50万元纳入财政涉农统筹范围,共中35万元用于村级电商扶贫服务站建设运营,15万元用于贫困村和贫困户开设达到一定销售规模的示范网店补助;其余118万元按照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求使用,用于开展农特产品网销“一县一品”宣传推广、入驻电商扶贫特产专区、推广湖南电商扶贫小店、参加各类展会的营销推广、展会摊位等费用补贴,农产品线上推广物流补助等。其中农产品线上推广物流补助用于支持贫困户、贫困村电商扶贫小店。

  3.做好经验总结和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基层实践推动政策创新,及时发现和总结电商在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的典型模式,总结推广一批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适时开展电商扶贫绩效评估,做好省级电商扶贫绩效评价工作。

  4.联系方式:新化县商务粮食局电子商务股邹建武,电话:15115876687,邮箱:154159197@qq.com

  附件:新化县2019年电商扶贫专项行动工作计划与资金安排表.xlsx 

 新化县商务粮食局      新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附 件: